曾布 - 北宋辽金风云人物大观 - 李树清等
曾布(1036年~1107年) 北宋建昌军南丰(今属江西)人,字子宣。王安石变法的积极参加者,曾参与制定青苗、助役、保甲、农田水利等法,并主持制定熙宁新常平□。
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曾布上书朝廷,建议修改刑统。他认为“刑统名(例)义理多所未安”,建议删去刑统疏议中一些“繁长鄙俚及今所不行”的规定,并指出疏议的“乖谬舛错”100条。曾布的建议未被采纳,他写的意见也未留传下来,但从《宋史·刑法志》可以看出他的一些见解。
中国古代法典,自秦、汉而下,对强盗、窃盗以及官吏的贪污、受贿、侵占等罪,都是根据赃物的多少定罪量刑,叫做“以赃论罪”。曾布认为这种办法不合理, “盗情有轻重,赃有多少,今以赃论罪,则劫贫家,情虽重而以赃少减免;劫富室,情虽轻而以赃重论死,是盗之生死系于主之贫富也。”他主张定罪量刑时应全面考虑犯罪的各种情节,如犯罪使用的工具、手段等。他任宰相时曾实行这种办法,后来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