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公司的基本特征 - 成功创业的300个常识 - 常桦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未做概括性定义,只对公司进行了分类,但从公司法的具体规定中,可以看出公司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公司须依法设立。一般来说,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公司设立条件后方可设立。但其他如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等特别法对有关公司有特别设立条件及程序规定的,公司的设立应优先适用其规定。有些涉及企业卫生、环境等特殊领域的公司,国家规定需批准方可设立的,应当经过批准。
(2)公司是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作为企业法人,公司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立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明确了公司可以独立地享有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独立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经济实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要求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公司因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和责任均独立于股东。